资料图:3月10日,杨丽娟携其母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展开“维权第一案”,状告南方一家媒体侵犯其名誉权和隐私权,吸引了众多媒体的采访。记者
海国摄
资料图:3月10日,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,杨丽鹃与南方一媒体对薄公堂。记者 海国摄
杨丽娟状告南方某报2007年4月12日《你不懂得我伤悲》一文名誉侵权案昨天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第二次开庭。杨丽娟代理人李天天表示,已在其博客中贴出了一份《给刘德华的律师函》,希望刘德华“给小杨道歉,并且赔偿100万精神损失费”。详细>>>>
杨丽娟诉媒体案昨日二次开庭 双方调解失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