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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电台灯偷用电话电 专家称属违法行为
 
 
2006-12-13 10:00:13
 
  孔徙 冯亦珍  
  上海一些灯具交易市场和网上商城最近热销一种号称免电的台灯。售价几元、几十元的“免电灯”不用自家电,因而购者踊跃。  

  “免电灯”实际不免电。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李振坤说,这
种灯用的是电话线的馈电。“免电灯”虽然没有电源线,却有一根连着插头的电话线,接上就有了“电源”,灯就亮了。  

  

  据有关专家介绍,“免电灯”实际用的是电信部门的电,可达到15瓦白炽灯的亮度。这种灯通过采用超高亮度LED发光管和内设变阻器,利用电话线路就能发出高亮光。目前电话线的电压在36伏上下,LED发光管刚好能在此范围内工作。  

  李振坤指出,“免电灯”侵害了电信部门的合法权益,也侵犯了用户正常使用通信业务的权益。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和上海市电信公司表示将着手调查此事,对电信设备的影响、线路损耗要作出评估,然后提出相关管理措施。  

  “免电灯”偷了电信部门的电,将产生不良后果。首先“免电灯”的使用会影响电话的通话质量,如果电阻过大,还容易造成电话短路,严重时会影响电话终端设备,加重电信公司设备负荷,造成系统损害;其次,使用人甚至会因为不付电费而开长明灯,造成电力浪费。  

  法律专家认为,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,销售和使用这种“免电灯”属违法行为。(新华网)  

  

 
   
  (网页编辑:水蓝  
   
   
  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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