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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授权作品上手机站点 蛙扑公司否认侵权

http://www.ccw.com.cn 2008-11-13 10:06:24

上海的魏肇权先生历时7年创作完成了42万字的长篇小说 《东厂与西厂》,并通过出版社公开发行。

今年2月,魏先生登陆了一个名为天下书库的网站,看到该站刊登了自己的上述作品供手机用户下载。魏肇权认为网站所属的上海蛙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蛙扑”)未取得自己的许可,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把“蛙扑”告上了法院,要求“蛙扑”公开道歉并提出经济赔偿。

昨日,上海黄浦法院公开审理此案。“蛙扑”代理律师矢口否认是涉案的天下书库网站所有者,坚称这是一个个人WAP站点,因此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免责规定。

知识产权专家认为,类似手机站点网站相当于一个BBS,建议此类经营者若想完全免则,必须严格遵守明确声明等义务,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。

目前提供类似个人上传服务的网站颇多,那么相关的网络技术公司是否全都侵害了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呢?

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的王迁副教授表示,在这起争议中,如果涉案网站真的是被告所称的是一个提供上传服务的网站,地位类似一个BBS,根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第22条,可对用户上传的内容免责。但是,如果经营者直接从用户上传的内容获得利益,例如通过广告获取受益,则可以认为经营者获利,这种情况经营者就不能免责。

除了这种情况外,权利人发现用户在网站上传侵权内容,向经营者发出通知,若通知符合条件,经营者未及时删除,也要承担责任。此外,尽管权利人未发通知,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是侵权内容而不及时删除,例如新上映的影视作品几乎不可能授权给个人进行上传,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还是要承担责任。(王文嫣)

来源:每日经济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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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治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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